查封错误的赔偿标准有: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的,应当赔偿当事人遭受的财产损失。
2.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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